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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个人按揭贷款

用途:

汕头分行向在国内房地产一、二级市场购买住房的境外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或外币按揭贷款。

适用客户:

  • 具有合法身份(境外个人需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提供一年期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通行证及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及护照、外国人提供外国护照),婚姻状况证明及最近3个月有效之住址证明文件;
  •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收入证明文件 (例如:最近期之薪俸或个人入息税单等);
  • 持有有效居留许可证明并符合当地房屋交易管理相关规定;
  • 购买的房屋符合实用自需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境内商品房,其中一方为境内个人,另一方为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参照境外人士境内购房规定办理;
  •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发票等;
  • 具有创兴银行要求的首付款证明;
  • 再交易房屋须拥有合法产权证,产权清晰,能办理过户手续;
  • 同意在创兴银行开立具有结算功能的账户,并授权创兴银行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 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70年。

注意事项:

本业务仅在汕头分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