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贷款



释义:

我行向深圳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发放的,专项用于解决其在更新项目搬迁阶段支付项目拆迁、搬迁补偿等资金需求的贷款。


适用客户: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具备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 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我行相关条件。

项目条件:

  • 项目已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取得法定图则和项目专项规划;
  • 若借款人非城市更新项目的业主,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业主比例及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建筑面积达到总拆迁面积比例需符合我行规定;
  • 房地产开发资质及项目资本金比例等符合国家及我行要求;
  • 我行的其他要求。

期限:

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