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融资类担保业务



释义:

本行作为担保人,应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申请,以保函等书面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融资性交易项下义务时,由本行代其履行赔偿或付款责任的法律行为。
融资性交易包括: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融资租赁、以现汇偿还的补偿贸易以及本行认可的其他融资交易等。


适用客户: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具备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3、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行相关条件。


办理条件:

办理融资类担保业务,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符合本行规定要求的保证金及反担保。

办理融资类担保业务,被担保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执行融资交易合同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3、具备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融资交易合同条款完备,责任明确;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担保行要求的其他条件。